互联网岂是恶搞人民币的“天堂” [发表2006-11-30大众网。山东]

2006-11-30 16:15 阅读(?)评论(0)

互联网岂是恶搞人民币的“天堂”

2006-11-30 16:00:52 大众网
   
 

●司马童

    安徽安庆市一家复印打字社的墙上,有一张用作宣传的特殊百元大钞:原先票面上的毛主席像竟然变成了美女形象。店主称,他是网上看到觉得好玩,下载之后用彩色喷墨打印机打出来的。(11月30日人民网)

    稍稍接触网络的人,可能早已发觉,类似这样的恶搞人民币现象,如今在互联网之上可谓层出不穷、屡见不鲜。笔者特意在搜索引擎上输入“恶搞人民币”, Google上相关链接有933000条,百度上相关链接有674000条。而恶搞人民币的形式,除了做成“美女大钞”,还有偷梁换柱为眨着眼睛的小孩头像,装模作样模仿版的“四伟人”形象等等。更有甚者,还有用“芙蓉姐姐”的招牌表情,石破天惊地制作出“二百五十圆”的票样。

    业内专家在解释互联网上愈演愈烈的恶搞人民币成因时认为,目前流行的电脑图像编辑软件功能较多,操作相对简单,有一般电脑操作常识的人均会掌握,这使得图样制作者在技术上几乎没有障碍。这些“恶搞版”的人民币图样,借助网页、电子邮件、聊天软件以及手机彩信等散播手段,往往很快便能“一传十、十传百”,迅速在网络中泛滥开来。

    互联网何以越来越成了恶搞人民币的“天堂”?一方面是网民数量不断扩展与网络道德教育的滞后,使“恶搞队伍”在从众因素的驱使下有增无减。而最主要的另一方面,则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限制能力,已经显得眼不上时势的需要。譬如现行《人民银行法》、《人民币管理条例》及《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》中,有关变造人民币的条款,只倾向于对人民币实物或实物图样管制,对于网络“恶搞”就缺少明确的条款。即便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“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”这一条,同样存在对打击“网络恶搞式伪造”的百密有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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